第三十五章 公大一八名-《诸天争锋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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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公安机关的权力,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,可

    以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。

    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,

    体现着公共行政权力。

    公安执法规范化

    公安执法规范化,就是要求公安执法者的一切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限制在法律

    规定的框架之内,按照法律、法规明确的职权和义务依法办事。公安执法规范化,是指公安执法主体为了实现公正、文明、严格、高效的执法目标,在法律的框架内,对公安执法活动进行程序化与标准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。

    《关于反奸细斗争的决议》

    1939年,党中央作出《反奸细斗争的决议》

    ,要求各地党委要“加强领导保

    卫部门的工作”,

    把保卫工作“视为党的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”,纠正“过去离开党的领导而形成的独立系统的观点”,明确党委对公安机关的领导关系。另外还规定,

    “各级锄奸保卫工作的部门,同时是各级党组织与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”

    ,各级公安局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,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,秉承上级公安局的方针进行工作”,强调“务使公安局与政府不要形成对立的形势”。

    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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